检“案”说法┃一次直播竟牵出一起持续两年的盗窃案……
“宝宝们,给大家发一波福利,今天这款巾被不论是材质还是手感都是非常高级,秒杀价99块,全场只有50条,赶快下单啦!”
今年5月23日,某直播平台一个售卖毛巾的直播间引起了高阳县某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汪某的注意。他发现直播间售卖的巾被跟自己工厂生产的一模一样,有些甚至是该公司刚生产出来还未上市的款式,价格都比出厂价还要低,这让他感到非常蹊跷。随后,通过与直播间联系,汪某派人进行了实地核实。经现场确认,该直播间售卖的巾被正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汪某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至此,一起持续两年的盗窃案浮出了水面。
很快,汪某公司员工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于某交待,2019年8月份他到该公司上班,从事毛巾加工工作,他发现公司库房管理不严,存在漏洞。2019年年底在车贷和外债的双重压力下,他开始盗窃公司货物。起初,于某偷拿体积较小的毛巾、巾被,几次作案之后因没有被发现,他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把整捆的毛巾、坯布等偷偷装到车后备箱带离公司,全部低价出售。截至今年5月份,于某通过变卖偷来的毛巾、巾被等非法获利达七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高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到企业走访,与企业家座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分析案发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库房管理,开展员工法治教育,提高监控全覆面,停车区与厂区相分离等建议,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全部进行改进,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